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住在濮阳华龙区清华苑学府世家。2012年6月13日下午6点,我下班后把电动车放在楼下,第二天早晨6点半,我发现电动车丢了。我在小区内到处寻找,没有找到,我赶快到清华苑物业公司的监控室观看监控,结果监控人员说,我们小区北门的监控坏了,可能看不到电动车的情况。在观看其他大门监控录像,没有看到我的电动车情况下,我报了案。我的电动车是2010年8月购买的,红色的雅迪瑞丰,36伏20安,自行车型。现在购买同型号的是3100元。我的电动车主要是让老婆上下班用,这一年她因为请产假没有骑过。该物业公司是一个有国家二级资质的公司,请问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或者弥补我的损失?
你好!我是保利花园的业主!昨天中午下楼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于是我去了物业掉了监控录像发现我的车在2010年3月3人被1男子推走!走到小区门前还是保安开的门!平时我们小区尽人都给拿卡!车进车出走检查钥匙!今天保安队长找到了我谈赔偿问题!说赔偿我500我没同意!我车3150买的 有票据!而且很新!我认为这次丢车物
我每天的工作是每天骑着公司给配备的电动车,到各个卫生站巡查,一共三个人,有两辆电动车(轮着骑),在我上班时间巡查时候,我骑的电动车在锁好的情况下,丢失(已经报案了),之前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保管协议,现在车丢失了让我赔偿和签保管协议,我没有答应。 我的作法是否是对的,我应该怎么做,公司如果强行扣我
我们公司是和其它两个公司在同一个院内,但是都有各自的警卫,去年下班的时候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旁边的电动车也有被锹过的痕迹,当时也报了案,但是车一直没找到,过了几天和我们一个院内的另一个公司也发生了这种情况,他们公司一周内就给了原车价的赔偿,当时也找公司要过赔偿,但是公司一直没给答复,现在一年多过去了,
我家小区属于封闭式小区,2010年7月购买的电动车,10月24日15:00停在自家楼下门口处,25日9:00出门发现丢失,经与物业联系查询监控无任何线索。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
我的电动车不怎么骑,一直都是推回家。今年8月份物业通知不让车上电梯也把唯一的一条路上了链子锁,只有放到地下停车场,每年缴纳120元的充电费,还签了停车协议。我认为物业不让车推回家,车只有停在下面,只要停就得签协议。我们每月交有物业费,在自己的小区,装有很多监控,小偷可以进出自由,作为业主也太没安全感了。
电动车在家属院里存放,有门岗看守,第二天早上发现电动车丢失,报案后,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作出回复,只对内部当班人员进行处罚,对电动车不负赔偿责任。请问一下,物业公司是否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做出适当赔偿吗? 物业公司拒绝作出任何赔偿,理由是没有收取电动车的看车费,家属院的门岗没有看
我们公司的电动车放在楼下的专用的停车位上面。停车位每个月会缴纳15元的充电费。每个月都有收缴物业费。只是物业费是按照季度交的。这个季度的还没有交。以前的也都是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缴纳的。小区没有监控录像,车辆出入也没有车牌。可是小区门卫会自行登记。我们那天去查只有进来的记录,没有出去的记录。这种情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