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 二手车交易费用是 百分之二点一,不算换取牌照费和照相费及拓号费及复印费从给的票据看只有百分之零点一是 国家税收其百分之二不知道是 什么 收费合法吗?它的 去向是 那能公示车主吗?
也就是民间私人之间的交易,双方之间同意的价格成交,在办理转户前一方反悔,能否用手中的临时协议要求违约方交违约金? 谢谢!
本人去年3月看上一辆二手箱货,两次看车,每次都问过车主手续是否齐全。车主回答如不齐全不会卖。后来第二次看车完毕我便准备买了,当让车主拿手续时,车主上楼大概10分钟左右下来把手续拿给我看,我发现少了一个购置税本,车主回答因为他的腿有病车放了4年了,购置税本丢了。 然后他指着刚补的保险和6月份到期的年检告
我有辆车要卖,在网上发布了出售信息。2010年3月27日,有一买家联系我,试车后,我出示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等过户必须的证件,而后签定了二手车交易合同,并由买方支付了4000元预付款,合同写明违约金是4000元。由于当时是星期六,车管所休息,所以约定3月29日星期一上午一同去过户。买家提出要先将车开去,由于都是本地
题: 我公司因为和另外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但对方因为资金没有到位,所以提出用一辆机动车抵掉一部分的货款,在抵以前两个月他们公司把车大修了一次,但是抵给我公司后,两三天的时间车辆又出现了问题,因为上次修的还没有过质量保质期,所以经过询问对方公司后我公司就有找到那家修理部,对方让我公司付一部分材料款,我公
你好;我购买了一台轿车,在车辆买卖合同中未在保险方面作特殊约定。我在购买当天已将车辆正常过户到我的名下,车辆保险也已经正常过户到我的名下,包括强制险和车险及三者险。此车在甲方卖给我之前曾经碰过一个人,甲方也向保险公司报过案,但甲方并没有向保险公司理赔。此车现在我已经转卖他人,强制保险已随车过户给它人
我于2012年5月24日,与人交易炫丽一辆,价格为48000元,买方通过转账,支付47000元,车辆备用钥匙未交付,未签合同,未过户。我给买方出具收条写明收到购车款47000元。家人不同意卖车,想把车要回来,对方声称已卖给别人,卖给别人51000元,想要回我的车必须出52000元。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我还能要回我的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