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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交易 我于2012年5月24日,与人交易炫丽一辆,价格为48000元,买方通过转账,支付47000元,车辆备用钥匙未交付,未签合同,未过户。我给买方出具收条写明收到购车款47000元。家人不同意卖车,想把车要回来,对方声称已卖给别人,卖给别人51000元,想要回我的车必须出52000元。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我还能要回我的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号歹徒(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2-05-2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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