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解放前建造了三间平房,九二年我们四人在去世后的父亲土地证名下的第三间向上翻建了二层楼房, 我们对二层楼房共同建造的认识一致,但全部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户主改为母亲名下是在共同造房后,而母亲当时建造楼房时因无经济收入而没有出钱,请问:1:三层楼房空出后,法律上母亲以及共同建造楼房的其他兄弟有居住权和使用权吗?2:如果进行房产确认,生活由我们子女共同赡养的土地证户主母亲在法律上可以获得多少比例?3:楼房出租后,我们四人和母亲是否按房产确认后获得的比例分配?
父亲在解放前建造了三间平房,九十年代初我们在去世后的父亲土地证名下的第三间向上翻建了三层楼房,当时七兄弟团结一致有钱出钱无钱出力,都为家里盖了新房,缓解了旧房而高兴。对共同建造七兄弟已无分歧。全部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和房产分割协议,那年母亲住院后,为大家庭共同利益,有兄弟提出:把空出的二,三楼对外
我奶奶以前的一套老房子动迁了,当时,老房子里有我奶奶、我姑姑和我三个人的户口,所以后来在新公房(使用权)的蓝卡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我想问一下,后来因为我要上学的原因,户口迁到别处去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我奶奶以前的一套老房子动迁了,当时,老房子里有我奶奶、我姑姑和我三个人的户口,所以后来在新公房(使用权)的蓝卡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1、我想问一下,后来因为我要上学的原因,户口迁到别处去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前两年,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我二伯伯在我
我父亲92年去世,一年后因沉重经济负担母亲改嫁。嫁过去一年后母亲又回来父亲建的房子居住,继父也跟过来住。后来房子稍做修缮。现在继父及其子女说这房子他们也有分,要孩子也住进来,他们要一半继承权。这样合理吗?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亲去世后已经登记为我弟弟的名字。弟弟可以将房屋转让掉吗?感谢专业律师热心回答
我姐90岁解放前就到国外,1978年我父亲申请快宅基地由我兄弟共建有3米高的石墙,后由承租人改建平房,2009年10月13日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祖遗房屋,2011年2月法院发送了起诉状副本,被告至今没有回执,而且我国外的姐姐至今也没回执。导致法院无法判决,现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我姐继承份额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若 我爸爸去世,爷爷已经过世,但奶奶(爸爸的继母),和我妈妈,在遗产继承上的先后顺序和比例是多少? 若 我爸爸不立遗嘱,是否意味着他的后母(即我奶奶),也有权利获得我爸爸名下财产的其中一部分? 现在的问题是我奶奶对我爸爸虽然从小抚养,但几岁之后就基本是不管其死活,甚至还有虐待,惯了她自己的亲生儿子
父亲去世后,其在上海的使用权房由一个子女继续承租,现在该房屋要拆迁,拆迁款母亲和其他子女有分割的权利
五年前,父亲去世后,其在上海的使用权房由一个子女继续承租,现在该房屋要拆迁,关于拆迁款母亲和其他子女有分割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