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外村李某承包我村土地10亩,当时合同是基本农田使用,但他建起了厂房, 2008年县国土局补办了这块地为建设用地,我村村民长期反映这块非法占用行为。 2006年县国土局给于李某行政处罚。 2008年李某再次扩建,2011年‘2012年李某的行为及县国土局不作为,引到我村全村民的强烈反对,反映到县、市国土局。县,市国土局答复意见是:对李某违法占地的行为还是坚持行政罚款而不坚持拆除。 这种行为依法怎样处理????
甲某是N村的村书记,N村的几个村民和乙某是朋友,由于乙某想盖厂房,因此找到这几个村民一起商量叫甲某把村里的8亩多的农田(其中包括一部分村民自家的田)以50多万的价格卖给乙某,并签订了合同(那50多万钱乙某还没给,村民自家田卖掉的钱乙某已经给那些村民了)。这件事村主任跟付村主任事先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的(甲
修建大量永久性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每栋房宽约12米,长120米﹞,大池一个﹝长∕宽∕深为15∕10∕3米,还有六亩地未挖﹞,水塔﹑水井﹑ 围墙。
N村有四块地,经过村主任和全村村民的同意把这四块地皮卖给了甲丙丁三个人盖房子,而乙某只是N村的出纳,只是负责将这四块地皮所得的钱分发还给给全村的村民,而现在有人告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想问一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这里面哪些人是有犯罪的?会怎么判?补充一句:房子现在已经盖好了
我家8年前把耕地租给了陈某,如今陈某在我家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我们这是开发区),我非常反对,可我老爸却和陈某达成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甲方将承包地XXX㎡一并长期转租给乙方。 2.租金为XXXX元。 3.乙方在租用期间可任其改造,甲方不得过问,以不可提供任何无理要求。 4.租用期间直到政府征用为止。
我想请问一下,2005年征占土地,2011年使用,算不算非法?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那2005年土地被征占,那时赔偿价格较低,土地被征占一直空留到现在使用,也就是说(2005-2011),我想问一下是否有相对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人民检察院认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期间非法使用土地时,是否可以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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