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津有没有2013年以后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请问天津有没有2013年以后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文书或者说现在还可以用的最近的司法解释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您好: 我是新乡市红旗棉场的占地工,我们厂现在改制,不给我们买保险,我们起诉到劳动总裁,胜诉了,厂里应当给予我们买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现在厂里一直拖下去不给我们买保险,到法院执行庭,法院不执行,理由是本案系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企业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于何年何月何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问此规定是哪一年颁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否已废止?其中第17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否有效?
苏高法审委【2004】4号 文“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否已无效或
苏高法审委【2004】4号 文“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否已无效或作废? 在110网“法律法规”栏目上,有一“江苏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法规”从199几年到2015年,有3页,打开看文,“状态”都注明“有效”。我查了一下,“苏高法审委【2004】1号、3号”文在上面,(状态为有效)。而同日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孩子判决由原告抚养。 这段话怎么理解意思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