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我家宅基地给开发商起房子,房子起好后开发商给我家一栋两层两间的毛坯房面积160平米左右,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属于宅基地买卖吗? 另 现在房子只建了下面一层上面的到现在也没建好,因为政府不让建,应该怎么办?
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受让方怎样维护自身利益?怎样才能打好这一官事?
[案情链接] 十年前,宋某与孙某同居期间,看中了位于盱眙县城的一处二手房,与房主李某某谈好以4.4万元成交后,宋某从老家南京把4.4万元钱汇到了他本人在盱眙的帐户上后,到盱眙和李某某一起到银行办理了转帐手续。转帐付款时,孙某没有到场,只是在谈房价时,孙某要李某某将房子里的吊扇和太阳能给她,并付了200元钱给李某
房东将房子租给了A,并说明不可转租。A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转租给了B,并在合同中订立“B必须得为A保密,若房东知道转租则扣B的押金”,后来因为续租问题,B让房东知道了转租事宜,这段时间中A曾经跟B讲续租的事情可以直接找房东谈。后来由于续租中产生不愉快,A以此条款为由不退还B的押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首先说下背景: 今年三月份卖了一个单元的地下室,总价是90万,付款方式是首付先给25万,三月底再给25万,明年三月份再把剩下的40万付清。 买方是中介联系的,购房合同用的是那家中介公司出的合同,付款方式是单独写的。 当初三方签合同时面积不对,经纪人多写了6平米,我们还特意提了一句,不过没太在意。买方付清第一
我的合同是下面这样的,两份都是!请问 这样的合同生效吗?多谢! 甲方:* * 乙方:_ _ (这个位置没有填写内容) 合同内容:************ ********_ _**__****(内容里也有每填写的内容,下面的签字写内容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项目中,工程材料合同原来双方约定购买,最后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只有一方盖章,另一方只是由委托人签字,而没有公司盖章,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于2011年10月16日承诺,奖文化路道北路东,大汉兰庭东【小区名未定,朱季礼发包小区】26层建筑楼转包给乙方***,按2008年商品定额,不低于1360一平方。 承包以后期间甲方不得刁难乙方,否则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60万元,特此证明。 注:此小区发包人是甲方的姨夫,他在合同上签的字按的手印
男方:ABC先生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 女方:EFG女士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 【结婚时点】ABC先生和EFG女士于2012年5月1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ABC先生和EFG女士初中时就在一所学校相识、相恋,爱情长跑了8年于2012年5月1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前女方从未提出过彩礼聘金和钻戒首饰或房产加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