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双方都持有才算有法律效益?签订3年合同,老板在开会时公开说合同作废,这样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我在一加早教中心工作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由于和公司老板发生争执,老板在全部员工面前说想走的合同不算数,工资一分不差的发,但是要写辞职报告。当天晚上老板主动给我发短信给我说一个星期后如果确实要走交一份辞职报告就好了。我三天后递交完辞职报告。因为自身原因请假几天。老板突然又反悔,给我发短信,提起合同和
如题所写,这样签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或者说如果到时候有一方死活不承认,说是被迫的,还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在怎样的情况下才会生效?自己打印合同,找个公正人,双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在怎样的情况下才会生效?自己打印合同,找个公正人,双方签字按手印,这样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