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最近我收到一封律师函。上面说“从1998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0日止,共欠物业费720元,另外欠款累计滞纳金7776元,两项共计8496需要偿还”。 我想请问,律师在发律师函之前是否要经过深入调查事实?再次,律师函上面的各项内容是由对方当事人填写还是由律师填写?在律师函下方的图章,复印的是否有效?
问题一:收房时是不是一定要交了第一年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 问题二:收房时有笔物业管理基金要交是不是违法 问题三:收房时发现有点问题,没有签收,要开发商整改,结果时间超过一个月,可不可以索赔一个月内未交房的违约金 问题四:因为我暂时还不住,因此还不想去收房,所以就挑了些毛病要开发商整改(当然毛病确实是存
集资修建的房子,集中供暖.08年11月因一大部分人已经入住开始供暖(当使不清楚房子是否验收,经济允许的大部分人拿到装潢钥匙就动手装潢),我与09年7月开始入住.请问,08年11月至09年3月的暖气费,我该不该交.房产证于10年7月才到我们的手中.还有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前几个月预缴了物业管理费,现业主委员会找来,说物业公司已经卷钱跑了,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我们交的物业费怎么办?业主委员会说会同该物业公司打官司,那我们的物业费是否可以要回来?如果业主委员会再要求缴纳费用,我们是否可以拿之前预缴的物业费来抵?
开发商约定收房通知日是11年8月31日前,买卖合同上其中有一条上说“由于买受人原因不收楼,物业管理费自通知日起算”之类的话。 11年8月21日去收楼,发现有点问题,没有签收,要开发商整改(而我发现的问题都是小问题,完全可以几天内整改完成),结果到11月中的时间才通知我们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到我们去收楼时,开发商要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从08年搬进一拆迁分配房。我们三家合租。到目前为止。产生了几千块的物业管理费没交。这个房子最开始是我一个同事租住的。后来他走了。然后又介绍我搬进来。后来他说物业管理费是房东交的。我们和房东之间也没合同约定。从拖欠物业管理费到现在。有的房间也断断续续的换过房客。请问,拖欠的物业管理
已办理入伙,但是验房问题多,交由开发商整改阶段,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已办理入伙,但是验房问题多,交由开发商整改,历时5个月整改完毕,再次在房屋验收表上签字确认收房,这种情况整改的这5个月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2011.5.13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8.30是房屋交付日期。办理了银行贷款,因银行放款一直放不下来,后换了几个银行,至2012.5.13才放款,2012.5.15办理了交房手续,去物业拿钥匙,物业要求缴纳2011.9.1起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还有是否只有银行放款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