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甲和乙没有文字协议,但是为乙做翻译工作,甲以收到乙的电子邮件作为委托证据,以发给乙的电子邮件作为提交成果的证据,这是否说明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但是乙说我没收到甲的电子邮件,要求提供电子收条,但是甲提供不了,这怎么办?
解决 以电子邮件作为证据 那么由企业邮箱转发到个人邮箱的邮件也算证据么?
电子邮件中,有我和公司约定的业务提成发放的标准,我知道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当时我是以企业邮箱直接发给老总的,当时只是留了个心眼,后来将邮件作为附件转发到自己的个人邮箱,因为企业邮箱现在已经被公司改了密码,我无法登录,那么以附件形式存在的我自己邮箱里的可以作为证据么? 另外,如果我有当时我企业邮
我(乙方)和甲公司(甲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约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意向书第二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经乙方催告后 叁拾 日内仍未支付; 目前甲公司已经超过半年未能支付我酬金,我想通知甲公司终止合同,请问,我以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可以作为我已
我公司在天津我在北京工作,工作有8各月除了回天津公司开会其他都是靠电子邮件快递沟通和办业务。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我把它起诉了。请问这几个月来的电子邮件可以做为证据吗? 1,公司用的是企业邮箱和名片上一致 2,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事就生效了我可以要求待通知金吗? 3,公司租给我个人的定位手机(已扣留我
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有异议要如何保存证据并申诉
田某骑摩托直行,行至岔路口与开农用四轮拖拉机车头由岔路口上直行道的李某相撞,田某头部撞在路下两米处的电线杆上,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期间李某不承认撞到死者,没有对死者进行任何救助,并在交警到达前驾驶肇事车辆离开现场,后在死者家属及证人指认由交警将其在农田里抓捕,事情过去5天了,李某已被释放回家,交警
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有异议要如何保存证据并申诉
田某骑摩托直行,行至岔路口与开农用四轮拖拉机车头由岔路口上直行道的李某相撞,田某头部撞在路下两米处的电线杆上,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期间李某不承认撞到死者,没有对死者进行任何救助,并在交警到达前驾驶肇事车辆离开现场,后在死者家属及证人指认由交警将其在农田里抓捕,事情过去5天了,李某已被释放回家,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