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工厂上班,于2012年6月进厂实习到2013年7月才签的合同,合同固定期限是2013年7月3号起至2016年7月2号止。现公司2013年8月20号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各位专家我应得怎样的赔偿金
我部门共14人,其中2人上班快三个月,2人快二个月,其它10人一个多月,每人均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店铺于2014年10月26日开业-11月6日口头突然宣布解散。请问我们应该怎样与公司争取回自己应有的权益呢?请帮帮忙!感恩!
您好!请问公司未倒闭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怎样赔偿呢。如果
您好!请问公司未倒闭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怎样赔偿呢。如果是处在哺乳期内的员工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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