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江西省 瑞金市农村的。09年我家在农村盖房子,当时我家的房子全部是承包给包工头做的。有一次我爸到我家盖房子的地方去看看的时候,当时缺少模板,包工头就叫我爸去另一个包工头承包房子搬模板。我爸当时身体不怎么好要求不去,可在包工头再三邀请下就去搬了。当时模板是在三楼,我爸在搬的过程中从三楼走到二楼的时候可能是为了省力就在二楼把模板扔下去,当时我爸看了下面没有人,在扔下去的那一刻刚好正在吊砖作业的工人走出来砸到后颈。我爸就把工人送去医院治疗花去1万5千元左右。 这次事故牵连的人有我家、我家房子的包工头、受害人包工头、受害人。2010年受害人就把受害人包工头和我家告上法庭,当时我家和受害人包工头都没有得到法院的传票和电话。就受害人单方面在法院宣判,当时宣判结果一切费用是9万多元。当时给受害人自己去做的伤残鉴定是5级伤残。但我们对这个伤残结果表示怀疑(我在网上了解的),并没有达到五级伤残的标准。最后受害人包工头就全额付给了受害人。 2011年上半年受害人包工头把我家和我家房子的包工头告上了法庭结果是我家系帮工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家房子包工头承担全部责任。 2011年年底我家房子包工头把我家和受害人包工头告上了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年初法院的结果是我家和我家房子包工头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受害人包工头不承担责任。并把该案终止。 现在我有一些问题请教律师: 当被告人在没有被通知的情况下能否开庭和宣判结果? 现在对受害人的伤残能否进行再在鉴定? 我爸系帮工能否需要承担50%的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现在有没有上诉的空间? 现在请律师帮我。非常的感谢!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
我一朋友,2010年底到一工厂上班,工厂未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买社保。至2012年1月份,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左手整个手掌都废了,之后,厂方是用厂里另一同事的社保卡去住院治疗,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厂方都负责支付了。现临近出院,目前初步伤残评级为五级,请问各位律师,如果当事人要求厂方一次性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脚趾头被切断三个在医院的花费都是工地出的,但是要在家休养三个月,应该要求赔偿吗?赔偿标准时什么啊?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啊。
某人甲于2012年4月18日到某汽车修理厂参加工作,2012年5月14日甲与同事乙一同应工作需要外出救急,救急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两人所开的车与别人追尾了,事发当时由乙开车,甲乘坐副驾驶位,但未系安全带,追尾后汽车气囊弹出使甲右手骨折,眼部受伤,后送医院治疗,甲所在修理厂称,因甲到该修理厂参加工作不足一月,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