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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某人甲于2012年4月18日到某汽车修理厂参加工作,2012年5月14日甲与同事乙一同应工作需要外出救急,救急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两人所开的车与别人追尾了,事发当时由乙开车,甲乘坐副驾驶位,但未系安全带,追尾后汽车气囊弹出使甲右手骨折,眼部受伤,后送医院治疗,甲所在修理厂称,因甲到该修理厂参加工作不足一月,尚在试用期,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所以甲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虽然单位有垫付,但只属于人文关怀,单位并不担负法律责任,事故责任应该由当时开车的乙承担。截止目前,甲仍在医院治疗,但单位已经表现出不再支付医疗费用的意愿,请问作为甲的家属,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以解决当下的问题?
1、甲的医疗费到底应该由乙支付还是单位支付?
2、甲的此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3、若我们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需要哪些文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hu……(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2-05-2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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