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某,男,新野棉纺厂下岗职工,现无业。
2011年2月份到4月份,我给新野樊集乡农资门市《闫永平蔬菜高产技术指导站》闫永平送了90桶由郑州蔬菜种子公司马某处购进的 “天光一本”(F1)葱种,闫永平销售了79桶,退回11桶,分别销售给6个村、15户农民。由于河沙受到严重污染使发芽率严重降低,加上春季葱苗季节天气干旱、病虫害严重发生,导致移栽时葱苗所剩无几,更有农户葱苗全部死完。10月1日左右,我接到闫永平的电话,他说地里的大葱长势不一致,要求去看一下。我于10月4日到樊集闫永平门市,和他一起到田里看了大葱的长势并拍了照片。事后我也积极的与上家种子公司郑州马某联系沟通,但是对方对这个品种的长势感到怀疑,答应与山东某公司联系后给个答复。出现这事以后,我本人从来没有回避、说过不管,一直在积极地处理此事。最后一次调解是十二月 初,我通过农业局执法大队和闫永平沟通,闫永平答应:按23亩大葱面积计算、每亩8000斤产量、价格0.38元每斤、每亩产值3040元,扣除每亩现有的大葱按3000斤、0.20元每斤计算是600元,余下的每亩2440元由我补偿给农户,闫永平答应说第二天来农业局和我签调解协议,但是第二天闫永平又不同意了。自始至终闫永平反反复复,最近闫永平说要索赔十几万,包括他花去的费用二万多元也要我出。难道闫永平没有一点点责任吗?
经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多次调解不成,闫永平即花钱在网络、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爆料,极尽歪曲、诬陷之能事,极端造谣中伤,株连无辜、肆意攻诈、陷害,大造一边倒舆论,以游行示威大闹、威逼党政,施压政法,后经鉴定该种子为劣种子,鉴定损失为9万多元。致使同是受害人的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刘洪瑞从一个民事诉讼第二被告人被新野县公安局以“销售伪劣种子”于2011年12月30日刑事拘留并与2012年1月15日以同罪名被依法逮捕拘押至今。郑州种子市场的马某也已被逮捕,马某的种子也是在山东购进的。
上当受骗,罪不至此!
天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直接销售者闫某却逍遥法外、真正的销售源头逍遥法外,却抓住无辜受害者刘某不放?难道以一个极端伤害、掩盖事实真相、牺牲受害人人身自由就是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的福音?
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以刘某无任何经验资质为由诉刘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请问刘某是否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周女士18937757118
2012年5月17日
刘某是以其弟弟的名义为收货人和提货人联系马某购买种子,后卖给闫某。郑州马某是刘某的弟弟协助警方抓捕的。
甲自己经营一家烟酒超市,甲从乙处购买假冒“中华”、“玉溪”香烟放到超市中卖给消费者。甲供述之前从乙出购买价值4万余元香烟出售,乙对此予以证实,且在案发时烟草专卖局在乙的超市和住宅内查获价值113000余元的假烟、假酒。根据现有证据是否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具有本村户口购买了村委销售的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存在风险
自从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出来之后,2012年有很多关于试点清理小产权房的报道。我们是本村村民,多年前购买了村委自建的小产权房,到现在为止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有没有风险,面对现在出台大量针对小产权房的政策下,我们应该做什么?办理房产证有无可能 我们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购买的是小产权房
制造、销售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是否会构成犯罪
我开了一生产型工厂,生产了一批与别人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相似的产品,但我是使用自己的商标。别人的产品已被工商部门认定为知名商品,工商局查处后说我们经营数量过大,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请问会构成犯罪吗,标准是多少?
中石油沈阳销售分公司在我家附近盖加油站是否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中石油沈阳销售分公司在距离我们居民楼不足十米盖加油站,没有任何批件包括环保和消防的,居民上访多次,市区政府部门相互推诿,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加油站一旦开业会威胁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们的阳台距离贮油罐不足十米,而且家家用煤气做饭,如果发生煤气泄漏和火灾,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不仅如此,近距离的加油
陕西省榆林四通汽贸公司销售湖北楚胜汽车改装厂生产的伪劣油罐车不予处理
我是2012年4月25日购买了一辆由榆林四通汽贸公司所经营的:东风二汽公司生产天的龙牌前四后八油罐车,出现左右大梁高低不平的现象,如继续运营可能导致随时出现大量断裂翻车现象,后果不堪设想,经鉴定后给出的结论是问题出现在(湖北楚胜改装厂所生产的)油罐上面,先后大概二十几次和厂家沟通,他们至现在也没有明确的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