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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刘某是否犯销售伪劣种子罪?

刘某是否犯销售伪劣种子罪? 本人刘某,男,新野棉纺厂下岗职工,现无业。
 2011年2月份到4月份,我给新野樊集乡农资门市《闫永平蔬菜高产技术指导站》闫永平送了90桶由郑州蔬菜种子公司马某处购进的 “天光一本”(F1)葱种,闫永平销售了79桶,退回11桶,分别销售给6个村、15户农民。由于河沙受到严重污染使发芽率严重降低,加上春季葱苗季节天气干旱、病虫害严重发生,导致移栽时葱苗所剩无几,更有农户葱苗全部死完。10月1日左右,我接到闫永平的电话,他说地里的大葱长势不一致,要求去看一下。我于10月4日到樊集闫永平门市,和他一起到田里看了大葱的长势并拍了照片。事后我也积极的与上家种子公司郑州马某联系沟通,但是对方对这个品种的长势感到怀疑,答应与山东某公司联系后给个答复。出现这事以后,我本人从来没有回避、说过不管,一直在积极地处理此事。最后一次调解是十二月 初,我通过农业局执法大队和闫永平沟通,闫永平答应:按23亩大葱面积计算、每亩8000斤产量、价格0.38元每斤、每亩产值3040元,扣除每亩现有的大葱按3000斤、0.20元每斤计算是600元,余下的每亩2440元由我补偿给农户,闫永平答应说第二天来农业局和我签调解协议,但是第二天闫永平又不同意了。自始至终闫永平反反复复,最近闫永平说要索赔十几万,包括他花去的费用二万多元也要我出。难道闫永平没有一点点责任吗?        
经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多次调解不成,闫永平即花钱在网络、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爆料,极尽歪曲、诬陷之能事,极端造谣中伤,株连无辜、肆意攻诈、陷害,大造一边倒舆论,以游行示威大闹、威逼党政,施压政法,后经鉴定该种子为劣种子,鉴定损失为9万多元。致使同是受害人的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刘洪瑞从一个民事诉讼第二被告人被新野县公安局以“销售伪劣种子”于2011年12月30日刑事拘留并与2012年1月15日以同罪名被依法逮捕拘押至今。郑州种子市场的马某也已被逮捕,马某的种子也是在山东购进的。
上当受骗,罪不至此!
天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直接销售者闫某却逍遥法外、真正的销售源头逍遥法外,却抓住无辜受害者刘某不放?难道以一个极端伤害、掩盖事实真相、牺牲受害人人身自由就是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的福音?
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以刘某无任何经验资质为由诉刘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请问刘某是否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周女士18937757118

2012年5月17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民生河南(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2-05-2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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