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父亲因脑出血送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医生不抢救至病人死亡,当我向急诊科主任指出医生不抢救的事实后,我要求复印特护记录遭到强烈阻挠,通过110警察才得到复印,发现特护记录中病人死亡前的最后两页被重新抄写过,医院也承认了重抄事实,法官让医院做了护士污损记录重抄的解释,我的疑问是污迹掩盖了原始记录依据什么重抄,如果没有掩盖记录又为何要重抄?依据这很明显的事实证据,法官依然坚持要我患方家属配合医院去做医疗损害鉴定,对医学会能否做出凭良心的公正鉴定我是有顾虑的,不去做鉴定,法官说我要承担责任,请问一个不全面的证据还能做鉴定吗?盼回音!
二00七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请问各位律师: 二00七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有谁能知道这个意见的全文啊?能给提供一下吗?我太需要了,跪谢了! 急啊!有谁知道这个意见的内容?谢谢了!
我朋友的父亲在一家医院治疗,由于医生有一定过错,现双方正协商,但我方不知该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请予以解答,谢斜
我父亲因病造成3级,7级,10级伤残,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以医疗损害诉讼法院,但法院只判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夺回了我们提出的护理要求,法院只按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赔偿项目标准来执行,请问我们如果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生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能行吗?
岳父今年5月份因食道癌在合肥做了手术,后来正常出院回老家。回老家期间,在桐城市人民医院做了二次化疗,情况还是比较好的。最近一次2010年9月27日因发烧住进桐城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发烧一直未见好转,基本上都是38度上下,在第四天时,也就是10月1日,我们跟医生交谈说:“情况一直这样未见好转能不能转院治疗”,
我和军区总院有医疗纠纷,经过医学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没有回答我的所有质疑点,鉴定结论片面,后经过回函的形式补充鉴定,专家仍就重点问题不答,我所陈述的医院过错都成立,就是与损害结果没有关系,也没有提供判定依据,我们的损害后果是发育商低下,专家回复的是不造成智力低下,我要求医学会出庭或回答我的质询,
本案情况:患者死亡。目前涉及市、省两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违法。且病历被严重伪造、篡改。请问:我的案件应该以什么样方式去做,才算正确?(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如何追究医学会违法鉴定相关人员?及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先报案,后要求赔偿。还是先民事赔偿,再报案
我亲戚是某担保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已被刑拘)该公司经过金融部门批准经营。但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我亲戚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现取保,请问我亲戚会被怎么处理?
孕妇在产前检查中被查出有小三阳,医院告知不能母乳哺乳,并且生产时可能会感染婴儿。对此,自获知这一信息后,孕妇全家多方寻医求助,寻找解决办法,最后,于产前5天左右最终确定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行生产(此院专门接受乙肝类病人)。可在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生产住院期间,两次化验结果表明,该孕妇不是小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