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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因为版权申请注册在先不予注册的实务案例
发布日期:2024-10-15    作者:张晓晗律师
考虑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已将上述美术作品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被异议人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因此,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许可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035163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通过案例,可以知道版权在商标确权中的重要作用,他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权利纠纷案中,可以明确原始权力的归属问题。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越来越关注,对于做生意特别是做企业的朋友来说,不得不重视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一是可以避免被维权,另外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所以建议申请人注册商标时,能及时的登记下版权保护,规避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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