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辩护的被告人是在网上开网店销售海尔、惠尔普、惠达等品牌的侵权产品,这些产品都没有经过品牌方的授权,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律师经过专业的辩护,将被告人辩护为从犯,因而获得了检察院和法院的从轻处罚。最终我们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察官的意思是如果没有获得品牌被侵权方的谅解,那么他们的建议都是实刑而不判缓刑。
我们的被告人因为无法获得这么多品牌的谅解,所以也就没法获得缓刑,但是这已经是争取到的最低刑期了。我们大幅降低了涉案的金额,且按规定量刑起点是四年,后来经过我们的辩护,只定了一年有期徒刑。我们辩护的效果还是比较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