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作企业关注到数据资产入表的相关问题,对于企业数据资产化转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数据资源变成数据资产,而企业数据资源变成资产的衡量具有四个基础:合规性、控制性、可度量性和经济效益性。
2023年8月22日,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全文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被称为数据资产入表元年,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中将占有里程碑地位。2024年度伊始,各行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所持有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并计入资产负债表,争做本行业、本地区的数据资产入表“第一单”,各种促进数据资产入表的举措也在迅速落地。而对于数据资产入表后的金融等创新利用,也在不断地实践中。“入表”是会计核算的通俗叫法,会计准则又属于国家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数据资产的合规化使用路径问题是我国数字资源价值挖掘和实现的关键。从市场主体角度,与传统资产类型相比,数据资产具有依托性、衍生性、易变性、可复制、可加工、可共享等特性,数据资产合规入表将推动公司价值的驱动逻辑发生根本性变化。数据资产入表需以数据合规基础上的确权为基础和前提。也即,在数据资产入表前,无论企业自身或通过中介机构,需对拟入表数据资源进行合规性评估,或称其为入表合规,其与企业数据合规的关系我们认为可做如下理解:
首先,企业数据合规是一段时间内的动态概念,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切与数据有关的行为活动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入表合规是企业数据合规中某一时点上的静态判断,指在企业进行数据资产入表时对拟入表数据资源进行的合规性评估。
其次,企业数据合规是入表合规的事实基础和判断依据,入表合规本质上是对数据资产入表这一时点之前企业数据合规的总结和确认,在数据资产入表前如果没有落实企业数据合规,自然也就不存在入表合规。
再次,入表合规系事实判断,其在特定时点下不能改变和弥补,若对某一数据资源的入表合规作出否定性评价,则只能通过事后企业数据合规的完善来改变其事实前提。例如,一企业提供云服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即擅自备份客户储存在云端的数据,在对其进行处理加工后形成数据产品,并拟将相关数据产品入表。此时该数据产品的入表合规性显然是否定的,这是由企业在利用相关数据时不符合企业数据合规要求所造成,在这一时点,入表合规的否定评价已成定局,无法改变。但倘若该企业事后获得了相关数据主体的授权与追认,弥补了相关数据在利用时的不合规瑕疵,此时若再次对相关数据产品做入表合规评估,则会由于事实前提的改变而获得肯定性评价,符合数据资产入表“合法拥有或控制”的要求。
最后,我们认为,企业数据合规主要可以分为数据来源合规、数据处理合规、数据经营合规、数据管理合规,但具体到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阶段,最应当关注的是数据产品的数据来源合规与数据处理合规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