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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死亡宣告的撤销
发布日期:2024-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多项选择题 1.甲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甲子戊、甲妻子乙继承了甲的遗产。甲的儿子戊被他人收养。甲妻乙与丙结为夫妻,不料丙亦依法被宣告死亡。3年后,甲回到原地后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戊、乙应将其从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退回给甲 C.甲的死亡日期为判决宣告之日 D.甲无权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参考答案】 1、【考点】死亡宣告的撤销 【难度】★ 【答案】BD 解析:《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A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总则》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当选。 《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C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总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拓展阅读】 新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 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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