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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具体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1-10    作者:黄维宝律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 ,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网友咨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具体有哪些
    律师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
1、禁止实施家暴者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实施家暴者骚扰、恐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妨碍其正常生活;
3、责令实施家暴者搬出受害人的住房;
4、禁止被申请人在受害者或其亲属的住房、学校、工作单位等地的200米内活动;
5、保护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其他措施。
    律师补充: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哪些材料?
1、《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需要载明双方身份信息、具体请求、正在遭受暴力或现实危险的详细情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暴力行为,以及自己正处于危险之中的证据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留好这些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法律法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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