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收集哪些证据?
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收集哪些证据?如今很多人都知道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这是值得鼓励的维权方式,但由于普通大众并不是很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的流程,可能会导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从事前预防,到事中处置,再到事后救济及到报警、告诫、人身保护、庇护、就医、鉴定、调解、心里疏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行为矫治等多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目前遭遇家庭暴力寻求救济的途径来说,主要有以下七种途径:
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如果当事人想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那么就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其中的证据就非常关键,通常来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搜集以下证据: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搜集证据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一方来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也不知道如何固定证据。此时建议最好可以咨询一下人身安全保护令专业的律师,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