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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缅北诈骗团伙实施“跨国”诈骗,被依法从严惩处十五年
发布日期:2023-09-13    作者:吴丁亚律师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逐步出现了犯罪窝点向东南亚国家,特别是缅北地区犯罪团伙向我国公民实施诈骗活动的作案数量占全部境外案件的68.5%。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开始,以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于缅甸北部,纠集多人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采取利用网络聊天软件添加他人为好友的方式,诱使被害人到赌博平台进行赌博,通过后台操控,先让被害人获取蝇头小利,待被害人加大充值投注后,再将被害人资金占为己有,共诈骗200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还多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我国云南省与缅甸佤邦交界处往返偷渡,构成偷越国境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缅甸组织电信诈骗团队,利用赌博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以被告人谢某浩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典型意义

当前,随着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境内大批诈骗窝点加速向境外转移,主要分布在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特别是缅北地区犯罪团伙向我国公民实施诈骗活动的作案数量占全部境外案件的68.5%。该类犯罪团伙普遍采取公司化运作,架构严密、分工明确,隐蔽性极强,对国内人员实施精准诈骗,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吴丁亚律师提醒您,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规模的偷渡于境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以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为首的犯罪团队通过将犯罪窝点设于境外,从境内招募人员充当“聊手”,利用网络交友方式引诱被害人于指定平台进行赌博而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骗群众辐射全国十余个省市,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审理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判处,并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充分展现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将对境内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势头。

本文转自【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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