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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相关权利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23-06-24    作者:朱明胜律师
表演者同意将其表演录制成节目,应推定为同意供他人播放,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录像作品,与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录像制品的根本区别在于,二者是否包含创作,只要以他人能够得知的适当形式让观众或者听众知悉,实施表演的表演者为谁,即达到了表明表演者身份的要求,实现了表演者表示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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