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只选择部分事实予以公布因而让人产生误解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日期:2023-05-13    作者:朱明胜律师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为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贬低竞争对手名誉,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并向受损方赔礼道歉。(1854)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