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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东和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3-03-29    作者:陈亮律师
普通股东和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区别
 
同样是股东,两者承担责任的风险有天壤之别。下面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一, 普通股东的有限责任
一般情况下,普通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只要出资没有问题,不存在违法情况,原则上,股东和公司的债务相互独立,原则上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当然有特殊情况。
 
二, 特殊情况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普通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未及时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能要承担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以上可以看出,普通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前提是自己出资存在问题。
 
三,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非常重,当自己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处理过几个案件,股东均无法证明上述问题。
 
四, 即使夫妻两人做股东也存在风险
最高法院没有定论,实践中常有争议,夫妻财产原则上共同共有,这种情况容易被认定为实质的一人有限公司。
 
五, 总结
一人股东责任非常大,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举证责任,而普通股东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出资有问题。孰轻孰重,自己慎重考虑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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