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在遗嘱人生前订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成立并有效。
下列遗嘱因欠缺遗嘱的有效要件而自始无效:1.缺乏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114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不存在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的情形。《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未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实施欺诈、胁迫行为迫使或妨碍遗嘱人订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使被继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遗嘱处分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民法典》第1143条第2款“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规定。如下遗嘱因未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无效:(1)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2)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48~150条规定,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但因遗嘱行为的特殊性,《民法典》第1143条第2款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对被继承人遗嘱进行修改增减以改变原遗嘱。
《民法典》第1143条认为伪造的遗嘱,以及遗嘱中篡改的内容不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而无效。篡改的遗嘱并非全部无效,而是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原有遗嘱内容仍然是有效的。3.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处分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主要是处分了他人共有的财产,尤其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遗嘱如果处分了共有的财产,遗嘱人对自己有权处分部分的财产的遗嘱处分仍然有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遗嘱处分若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该内容亦无效。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无效。《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其他五种形式订立时,口头遗嘱的形式不再适用,其遗嘱处分的意思表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