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
曲XX系山西XXXX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因患病休息几个月时间,上班后单位以其工作时间接听电话这样莫须有的理由,告诉其可以不用来单位了。曲XX继续上班一段时间后便不再去单位。之后,单位为曲XX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山西XXXX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曲XX属于自己离职,可以给其补偿,但最多补偿几千元;曲XX认为山西XXXX技术有限公司单方解雇了他,至少也是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而非其自己离职,该公司才给几千元经济补偿,明显太少,于是,曲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曲XX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本律师的认真代理,仲裁委支持了曲XX的仲裁请求,裁决山西XX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72813.13元。曲XX对代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