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外出打工时候离婚案件的管辖
当代社会,人员流动频繁,相应的,男女双方外出打工时候离婚案件的管辖,今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 一方外出打工长期在外地居住
司法解释规定,前提要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不管谁起诉离婚,都由在家一方户籍地法院管辖。
二、 两方都外出打工长期在外地居住
这种案件,男女双方都离开老家居住外地超过一年,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这种案件法院一般需要提供双方的居住证等材料。
三、 派出所、居委会证明一般法院也认可
实践中,有的人没办居住证但是确实在此地居住很长时间,这种情况派出所、居委会证明一般法院也认可,但是开证明可能稍微麻烦一点。
四、 住院不算经常居住地
住院不管多长时间,都不算经常居住地,也不影响离婚案件的管辖。
五、 服刑人员离婚案件的情况
服刑人员离婚案件管辖比较特殊,一方当事人服刑的,外面的人起诉的,由原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两个人服刑情况比较少,遇到具体情况再研究。
六、 法院处理案件“两便原则”
所谓两便原则,是指确定一个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尽量实现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也方便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当你搞不清楚管辖的时候,想着原、被告怎么方便就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