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案例谈被告人认罪认罚
案件辩护律师的作用
作者:王可红
在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刑事氛围中,很多人认为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可为之处很小了,从而认为对辩护律师的要求低了。其实并非如此。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对律师的可以对被告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不仅没有少,反而对律师的要求更高了。
比如,我自己去年办过强奸罪的案件,办案机关是江苏某县级市公安机关。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本案指控嫌疑人强奸罪证据明显不足。但嫌疑人被抓后,一当地律师去会见多次。基本就是说服其认罪认罚,甚至告知其认罪认罚可以协助其取保候审。这个时候家属委托了我。指控强奸罪,被害人是幼女,显然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通过认罪认罚可以取保候审的。我就会见了嫌疑人。嫌疑人告知我他被关进去之后那个律师说不认罪认罚不可能出去,他快坚持不住了……我向他解释了他被指控的这种犯罪的基本量刑情况,我告诉他是否认罪认罚你自己决定。最终他没有认罪认罚。后来律师又通过与检察院沟通,提交律师意见,嫌疑人确实取保候审了。但不是认罪认罚,应该是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现在案件还不了了之中……
所以,认罪认罚案件中,嫌疑人对认罪认罚性质的理解和后果的认识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