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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发布日期:2023-02-15    作者:吴远国律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情节严重”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条件,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正犯,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参与体系中的一环,应当依照法律立案标准予以立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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