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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孩子者不符合收养条件
发布日期:2022-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对出生仅一天的双胞胎姐妹被弃路边,西安市雁塔区罗家寨村好心的三轮车夫刘永根将孩子抱回家中,众村民争着要收养双胞胎一事。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因刘永根有一个5岁的儿子,不符合“无子女”这一条件。

  刘永根咨询民政部门后,得知自己不符合收养条件,心里很难受。他说,当看到两个孩子被丢在路边时,觉得孩子太可怜了,将孩子抱回家后就觉得和自己的孩子一样,怎么也舍不得再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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