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犹如糖衣炮弹,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去吸食毒烟,而失去一生的幸福。禁毒从你我他做起。请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即使是作为贩毒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也得先声明一下我的基本原则。
这起案件是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一共抓了十几个被告人,我负责辩护的四川彝族青年沙某某就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公安局和检察院指控其涉嫌贩卖毒品500克。按照刑法的规定,这个数量已足以判处被告人死刑,至少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其父从四川西昌来找我辩护,接受委托后,我经查阅卷宗发现,对沙某某的指控贩毒罪证据不足,达不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指控犯罪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的标准,且卷宗中各被告的供述互相矛盾,又无交易记录、货品实物、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相佐证,于是我决定采取无罪辩护的思路。
这是本案第二次开庭。庭审临近结束,我发表完辩护词后,检察官也承认指控贩毒罪证据不足。
我们期待法院能作出对我们有利的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