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对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第一部分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涉及税种:(一)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到的税种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个人所得税,第二类是印花税。1、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概况: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去年个税收入排到总税收收入的第五名,相比去年同比增长21%,这其中有明星网红的贡献,也有一部分是因为股权转让中个税缴纳更加规范的原因。
2、股权转让税费的计算(1)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转让取得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举个例子,如果转让出去的股权取得收入200万,原来买价是100万,无交易费用,则需要缴纳(200-100)*20%=20万元个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 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股权转让印花税=产权转移金额*0.05%(减半征收)举个例子,产权转移金额为200万,要交的印花税则为200*0.05%=1000元,减半征收,最终交500元的印花税,并且交易双方均需缴纳。
第二部分 自然人股权转让容易掉入的雷区雷区一:股东股权转让迷信可以核定征收不要相信任何人说可以使用“个独、合伙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缪论。详见以下公告。
注意上述规定中的“一律”用词,就是禁止各地使用核定征收。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核定征收的问题,审计署特派办近几年来一直保持高度的关注,在每年的专项审计报告中都提到这个问题。比如,在《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审计署就专门提到了: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增设日常监控指标,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这个公告基本上将各种权益资产转让核定征收的漏洞彻底堵死了。
区二:股东股权转让仅“印花税”的税单便可办理手续不要相信市场上任何中介声称的可以用印花税的税单即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哪怕当地不专业的办理人员通过了审查。仍然存在秋后算账的可能性,很多用印花税税单办理股权变更的股东后期还会要求把个税完税凭证拿去做重新的核验,此时如果没有个税完税凭证还需要补税,如果被认定为恶意行为还有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以上是根据股权转让的实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探讨和总结,但具体办事流程,各个地方的要求会有一定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