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榕江县栽麻镇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分别于2012年、2016年入列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乱搭乱建、违法占地、占用河道建房等问题突出,造成民族传统文化遭受严重破坏。贵州省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栽麻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行为。2018年5月7日,该院向栽麻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两个月后,上述问题仍未解决。2018年12月,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栽麻镇政府对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对荡侗寨和归柳侗寨的监管保护职责。
【裁判结果】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栽麻镇政府对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依法负有监管保护职责。上述传统村落保护区范围内,出现大批农户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致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受到严重破坏,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栽麻镇政府虽对部分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取得一定效果,但仍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一审判决,确认栽麻镇政府对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应继续履行其监管职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以保护传统村落为目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传统村落,是拥有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也是农耕文化不可再生的人文遗迹,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科学艺术价值。目前,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共有426个传统苗族或侗族村落列为中国传统村落。近年来,因有的地方政府未落实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和控制性保护措施,缺乏正确引导,导致村民翻修旧房、新建住房等行为无序,传统村落原貌遭到破坏。本案中,人民法院确认栽麻镇政府怠于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履行职责。有力地强化了行政机关保护传统村落的责任意识,同时督促当地群众自觉维护传统村落的风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