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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长期遭妻子家暴、骚扰跟踪……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22-05-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多为女性,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而在某些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丈夫遭受妻子家庭暴力的现象却容易被社会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没有性别的局限,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男性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辱骂、殴打!温州男子多次遭妻子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近日,申请人吴某向温州市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妻子林某禁止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其父母。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吴某诉称,自己与被申请人林某是夫妻关系,因家庭纠纷分居,林某多次纠集其兄、嫂、姐等近亲属指责、辱骂,甚至围殴他,造成吴某受伤。林某还曾携带铁锤到吴某及吴某父母家中打砸家具,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在林某等人多次的辱骂、威胁下,吴某及其父母的生活备受其扰。吴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供了报警记录、调解协议、照片等证据。 
法庭经审查作出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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