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未婚的男女同居生活,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无婚姻关系者同居的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同居关系的合法性,但这并不能反向推出同居关系就是非法的结论,故这种同居不违法。
一、未婚的男女同居生活,并不违法。
对于同居关系的表述,经历了一个从“非法同居关系”到“同居关系”的变化过程。原《同居案件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第七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后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基本达成共识,即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无婚姻关系者同居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同居关系的合法性,但这并不能反向推出同居关系就是非法的结论。为此,后续法律规定将“非法”二字删除,只称为“同居关系”。就无配偶者的同居问题,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亦不鼓励。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仅违法,有可能涉嫌重婚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及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律明文禁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严重破坏婚姻法基本原则,有违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的行为。它为《民法典》所明文禁止,是一种过错行为,无错方可以基于此项规定提出离婚,并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获得损害赔偿。较一般的同居关系,对这种行为应当严格规制。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都是一种极其严重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都必然为法律所禁止。此时他们若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话,多数情况下是会构成重婚,甚至被判犯有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不以夫妻名义相称,或者未构成重婚罪,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坚决打击这种行为,所以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存在,一旦发现,都要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