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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人,收取利息的借款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22-04-17    作者:张颖律师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陈某,因此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扣除陈某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陈某应返还826600元。故依法判处陈某返还王某款项8266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如若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切忌打这种赚取中间利息的如意算盘,以免触犯法律底线。

其实,
这种行为还有可能涉及犯罪

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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