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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我该和谁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发布日期:2022-03-15    作者:汤圣泉律师
 我该和谁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征收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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