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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读:《民法典》胎儿利益的保护(二)
发布日期:2022-01-11    作者:方乐律师

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在参考《继承法》的基础之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了规定。除了笔者之前发布的涉及胎儿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若胎儿受到损害又该如何寻求救济呢?笔者将列举一些案例加以分析,使我国对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更浅显易懂。


一孕妇与其丈夫开车外出,不幸与一辆违章大货车相撞,丈夫死亡,孕妇受重伤,胎儿亦受到撞击,导致出生后存在智力缺陷。在本案中,就丈夫的死亡和孕妇本人的受伤,均可向责任方要求赔偿,但对于胎儿因受撞击而导致的伤残,需要适用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特别规定,而非一般的关于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


具体来说,在胎儿受到侵害时,其母亲可作为婴儿的法定代理人,向侵权者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无需受制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这一限制。这项规定有效地弥补了我国对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空白,使未娩出的胎儿享有更多的民事权利,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对我国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参考价值。


因此,在侵权行为方面的胎儿利益保护,娩出前,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害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我是方律师,如有民事纠纷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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