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救济途径:
1、若一个月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有一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解除通知,并予以留存证据。
2、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单位拒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劳动者拒不签订的,建议用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不签收的,单位需要同时进行录像,若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需尽快解除劳动关系。
3、若超过一年,单位拒不签订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明劳动关系: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