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好几年去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向公司要到补偿款吗?
企业业绩不好,除了缩减不必要的支出,首先想到的就是裁员,并且要求HR尽量减少裁员成本,能少给员工补偿就少给,能不给就更好。
所以,今年被朋友和网友咨询最多的法律问题就是公司辞退员工要支付多少补偿。这个问题还真不是一句话就能回答好的,因为不同情形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存在较大差别。下面就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不同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说到经济补偿,首先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里的以下几个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特别注意: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是没有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前的数额。如果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一个月的工资。
大家常常提到的“N”其实就是指经济补偿金,“2N”是指赔偿金,所谓的“+1”就是指代通知金。
【温馨提示】作为劳动者,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倘若不知道怎么维权,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在线为你实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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