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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个人债务能否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发布日期:2021-11-12    作者:曹乐维律师

王先生和小红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了2个孩子,夫妻关系尚可。王先生在郑州及省内一些地市做些工程类的小项目,2年前王先生向某农村信用社借款40万用于项目周转,后来这笔贷款到期王先生无力偿还,信用社将王先生以及其它3位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人一起诉至法庭要求还款,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先生及其他3位连带担保人共同向信用社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判决书生效后,王先生和3个担保人依然没有还钱。而就在这个阶段,王先生的妻子小红,给我打电话咨询说 :“我的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了,还有我名下的那套房子应该也被查封了,工资卡是我唯一的生活来源啊,这冻结之后可怎么办,应该是我老公欠钱被法院执行了,可是我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儿啊?”

那么从这个案例中,我们首先可以确定,这40万的债务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债务,而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债权人起诉的时候就没有起诉小红,判决书上只判决了王先生和其它三个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并没有判决小红和王先生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所以这40万的债务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对于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这笔个人债务,法院冻结了小红的工资卡、查封了小红名下一套房子,法院的做法有依据吗?如何化解由此给小红带来的困扰呢?

有案例表示,作为夫妻未举债一方,可能会提出执行异议说,要先进行夫妻财产的析产,否则法院不能继续拍卖或者划拨,想以此来阻止强制执行,这种理由成立吗?

不能成立。共有人析产并非法院采取处分性强制措施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法院不是必须等着共有人析产之后才能拍卖和划拨,如果共有人之间就是拖着不析产势必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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