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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交了费,与合同所言不同如何追回损失?
发布日期:2021-09-08    作者:黄郑周律师

文章摘要:
加盟连锁店能直接借用总部的招牌和人气获利是最大的好处,借助总部已经成功的经验,从而降低投资和经营的风险。这也是很多创业者所心动的一点,但是,对于加盟者来说,“复制”了所有总部经营场所的装修、氛围和产品,也不能代表加盟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实体店加盟案例:
2019年10月下旬,南宁的林小姐与杭州某加盟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书,约定由公司授权林小姐开办“某店”,为此林小姐缴纳了60000元加盟金,而该公司也给林小姐配送了品牌电脑、连锁店管理软件、管理磁卡及价值30000元的花卉绿植。
根据合同规定,林小姐的加盟店于2019年11月正式开业。但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对林小姐的订货要求提供免费送货服务。与加盟签合同时所言有出入。为此,林小姐通过网络找到我司寻求帮助,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赔偿损失94700元整。
经多方调查取证,公司的确没有履行送货义务,因此林小姐是有权对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另外,该项目对林小姐造成较大损失,包括加盟金60000元、装修费18000元、租房违约金6000元、会员卡卡费7500元及货架、电话、吊扇等费用3200元。

遇到这种加盟骗局该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在保持冷静期的情况下收集加盟投资的相关证据,首先是加盟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其次是加盟交钱的汇款记录,最后是在跟对方公司交涉过程中产生的聊天记录或者是录音,此外,加盟之后接受的服务越来退回的金额越多,最好是还没有开店的,有了这些之后就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追回加盟费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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