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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联合出品方骗了,签了电影份额认购协议,想要解除合同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1-08-05    作者:110网律师

很多影视圈或影视项目投资的朋友在签订影视项目《联合投资拍摄协议》时,可能会遇到“联合出品方”、“联合投资方”、“参与投资方”等行业术语,有时会傻傻分不清,乱用一气。这个其实是很危险的,影视项目《联合投资拍摄协议》基本是一个影视项目最重要、最基础的合同了。
除了剧本版权合同,作为影视剧的投资方,你的所有权利基本都是构架在这个《联合投资拍摄协议》基础上的。如果地基打不牢固,后面就难免发生问题了。

那么,应该如何区分影视项目的“联合出品方”、“联合投资方”、“参与投资方”呢?
1、什么是影视项目的联合出品方、联合投资方?
联合出品方,即参与出品的一方,一般是公司,个人的话会署名“出品人、制片人、联合出品人、联合制片人”等。既然是联合出品方,就不是项目的主控方,不是第一出品方或者说不是项目重要的出品方。
联合投资方,或者是参与投资方,指的的参与影视剧投资的主体,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
2、联合出品方是联合投资方吗?
一般情况下,联合出品方也会出资的,但这个也是不一定的,有的出品方未必会直接进行出资的。比如有的是出资源的,就未必会出资;或者是出品方向某些合作方、赞助方致谢而为其署名联合出品方的。
3、联合投资方是联合出品方吗?
这个也是不一定的,有的小投资方或者参加影视投资众筹的投资方,一般在影片中没有署名,或署名为“鸣谢”等,未必能取得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权机会。

电影投资被骗,以下相关证据是很重要的,能够助你快速挽回损失:
1:相关的转账记录。包括给公司或个人的转账记录。
2:相关的聊天记录。带单人会给你承诺相应的收益,一定要截图保存
3:相关的认购合同。投资电影一般还有相应的合同,这时候合同就是维权中很重要的一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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