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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电影被骗,在联合出品方认购份额靠谱吗?
发布日期:2021-08-04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投资电影版权并不是一场新型业务,国家早在17年就提倡并且正式实施了影视投资行业应当向个人开放拉动电影产业,促进就业率,推动经济增长。由于电影投资的门槛高,刚入行的新人往往都会吃亏,就算是“身经百战”电影行业老人都会被这复杂的市场所蒙蔽,因为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响应国家号召为由从而实施诈骗来牟取不法利益。

案件回顾:今年四月份,丁某(化名)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影视公司的业务人员并且介绍他们公司相关电影的版权认购情况,预计票房都是上亿的电影,从导演到演员都是大牌明星演员询问丁某是否有兴趣投资电影。因为好奇于是添加了对方的好友,对方便开始每天给我发正在众筹的电影预计票房收益等等情况,并且承诺回报率最低都是在三成以上。丁某便在某眼上查询了他说推荐的几部电影,联合出品方公司也确实是对方的公司,丁某信以为真便选择了两部电影都是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大牌明星参演的电影,只要是电影能够正常上映,基本都是成倍的收益。对方告诉丁某预计上映时间在六月底七月初,丁某放下心按照对方的流程签订了电影收益权转让协议,将80万的投资额转到了对方提供的联合出品方公司账户。钱转过去后,丁某便在等待电影上映,时不时的询问一下电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方从不耐烦变得不理睬。直到后来丁某在网上查看到电影投资诈骗团伙被抓的案例,心里就开始慌了,询问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后,对方便开始回避丁某。

遭遇此类骗局应当如何处理:投资电影发现被骗了及时保存与影视公司或者介绍人的聊天记录,涉及到分红、承诺收益的证据最为重要,其次有签署认购合同、风险告知书或者电影收益转让权协议等一切签署的合同都要保存好,最后保存好向影视公司汇入款项的流水或者转账记录,保存好以上证据第一时间 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是有一定的机会能够追回认购金。

提醒:要知道联合出品方是不具备出售份额的权利,仅仅是凭借联合出品方的身份牟取巨额利益,获得大量的投资,然后真正投入到电影里的款项少之又少,大量资金都是流入了私人的口袋里,电影迟迟不上映就算了,就算是上映了票房百分之九十都是惨淡,根本不可能达到之前承诺的那样的票房,到投资者口袋的也就微乎其微甚至连本金的百分之十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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