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如何主张权利?一、合同有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的遵从约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 代。在原《合同法》时代,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民法典》施行后,仍然延续了《合同法》的该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二、《合同法》时代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处理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第8号,以下简称 《批复》,2000年11月15日修订)。
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原《合同法》时代,对于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批复》、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民法典》施行后,违约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按照LPR加计30%-50%主张
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修改、废止了一大批司法解释。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原来适用于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情形的《批复》从2021年1月1日失效。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八条规定: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 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 计算逾期付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