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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学区房不能使用学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发布日期:2021-07-05    作者:吴丁亚律师

购买的学区房不能使用学位,可以解除合同吗?中国人的第一梦想就是买房,“自有房产”这个因素,牵扯了太多的利益问题。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环境,通过各种方式来购买学区房,其中二手学区房也是最为抢手的部分。但是由于二手房交易过程非常复杂,大家普遍也没有委托律师代为监管房屋买卖的习惯,我国特有的房产经济制度也非常畸形,从而引发大量违约纠纷。其中既涉及到买卖双方,也常常涉及到居间方,让整个案件的复杂程度加大。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漫长,但是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非常关键的环节,也是成为案件判定的最主要依据。下面以具体的案例分析说明:
2017年4月2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肖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湖馨苑某处房产,合同约定本次买卖交易定金为人民币20万元,并于4月22日前付清首期款。该处房产为深圳市罗湖区学区洪湖小学学区房,在签订合同时,该学区房未被锁定学位。2017年4月6日,深圳罗湖区教育局下发文件,划定涉案学区房实行学位锁定政策,即每套房产学位一旦使用,将小学阶段6年内不能变更。由于被告已经使用涉案房产学位,那么意味着原告子女即使购房也不能获得洪湖小学学位。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遭到拒绝,原告因此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哪知被告居然还反诉要求原告赔偿135.8万违约金。


分析:在此案件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并未在购房合同中对学位的使用约定形成条款予以明确。经过庭审,原告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最后法院同意了原告代理律师的主张,认为双方虽未就购房的目的——也就是原告需要使用涉案房产学位而形成明确的条款,但是结合案件中第三人答辩意见及出庭作证的证人陈述,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定: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就学位达成一致,学位的使用是原告重要的购房目的之一,现政策因素导致涉案房屋学位即使交易也无法由原告使用,直接导致原告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最后判定: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赔偿135.8万违约金的请求。
综上所述,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除了结合合同的内容,也需要参考涉案第三方以及证人的陈述,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定。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也需要尽可能在合同中将所有的其他约定作为附加条件在合同中作为条款予以明确,(律师的建议是将合同交由律师来审查并参与签订过程)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纠纷,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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