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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骑手送餐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1-07-01    作者:交通律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3日,蒋某某驾驶电动车在沙区仓房沟路段将原告撞伤。经沙区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被告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另查明,电动车登记车主为昌吉市金之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平安公众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拒绝赔偿,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雇主责任险,该份保险保的是两个险种,一个是用雇员本身的遭受的损失,一个是对第三人的造成的损失。蒋某某系为美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辩称从订单详情及订单操作记录截屏来看,蒋某某配送时间在2017年12月23日13时12-22分,而事故发生时间为当日13时25分,订单都改派了,所以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正在进行配送,蒋某某完全有可能在订单完成后从事其他与外卖配送无关的活动,然被告并未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相关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蒋某某作为第三人昌吉市金之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雇员,其在为“美团”“美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牛某受伤,根据涉案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指定的雇员在保险单载明范围内为“美团”“美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蒋某某受雇于第三人昌吉市金之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美团外卖配送工作,涉案事故发生于外卖配送过程中。因蒋某某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当由第三人昌吉市金之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被告昌吉市金之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投保了平安公众责任险,本起事故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故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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