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欢瑞世纪投资者一审胜诉,获赔60%左右损失,继续征集
发布日期:2021-05-22    作者:张云律师

一、索赔依据
欢瑞世纪(00089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7月1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000892)公告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确认,欢瑞世纪(000892)在收购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关联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虚增估值。简言之,欢瑞世纪(000892)高价收购了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1年5月,欢瑞世纪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投资者胜诉,赔付率百分之六十左右。




二、索赔条件
在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17日之前买入欢瑞世纪(000892)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000892)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发起诉讼索赔。





三、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将上述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江苏南京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